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规范学前教育发展

admin 阅读:41 2024-11-11 20:08:30 评论:0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在举办限制方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为民办幼儿园。此外,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也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web.bjnsf.org/zuowen/25512.html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