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耕地保护与生态问题突出

admin 阅读:29 2024-10-25 17:13:39 评论:0
10月24日,因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12个地市和2个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京被约谈。此次约谈由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在北京集中进行,涉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漳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周口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四川省达州市、甘肃省陇南市、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今年上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三区三线”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影响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开展督察。总体上,各地对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2021年至2023年,全国耕地总量已连续3年实现净增加,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减少的势头。然而,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大棚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违规审批用地现象也较为突出。此外,部分地方非法采矿、毁林毁草、违法违规围填海等问题严重破坏自然生态。这些问题在被约谈地区尤为突出,反映出相关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约谈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根源,介绍了最新整改进展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并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改,维护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跟踪督导被约谈地区的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将严肃督促纠正。《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并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这是其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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