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时间(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11月起施行)

admin 阅读:100 2024-11-08 06:32:42 评论:0

为支持缴存人在超大城市租房安居,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缴存人多样化、多元化租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相关业务问答,详见↓


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做出以下优化:


此外,为支持人才安居,经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答:缴存人租赁本市租赁住房(以下称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按照本市房屋租赁政策规定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金;


5.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申请人配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参与提取。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本市各类住房租赁提取额度如下: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答: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并确认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租赁信息、提取金额、提取月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实际房租提取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已取得本市户籍但不满三年的新市民,还应当提供户口簿;


4.通过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应当提供上述1、2两项材料。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答:自2024年11月起申请租赁提取,提取方式分为以下情形:


1.申请人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即按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申请提取支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在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申请人提取申请确认期内,提取资金逐月支付。


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线上办理渠道在线办理,或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申请人申请单笔提取已支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需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单笔提取支付。


申请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市场租赁住房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晚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单笔提取支付。


新市民、青年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答: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成功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在提取频次上,


答: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成功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享受《通知》新政的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等,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需提高月提取额度,可


图文:上海公积金


编辑/初审:陈依婷(实习)


复审:何婷婷


终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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