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离婚也不养娃 法院:每月支付抚养费

admin 阅读:86 2024-11-07 15:07:01 评论:0
11月6日,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樊城与张小春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6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7年12月20日生育一子笑笑。笑笑出生后,樊城作为一名长途司机,大部分时间都需要在外奔波,张小春带着孩子经常是自己家和娘家两边住。张小春称,最近几年,发现樊城的电话上有催款信息,经过询问,樊城承认在外欠债。从2022年1月起,樊城就开始陆陆续续不给家里交钱,2023年2月起发展到一分钱不交,也不照顾孩子。2023年7月,张小春搬离两人住所,回到娘家居住,双方感情完全破裂。2024年年初,张小春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24年9月,笑笑小学入学后,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父亲樊城诉至法院。笑笑要求樊城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自2023年2月1日起直至笑笑独立生活之日为止。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具有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故法院酌定由樊城每月向笑笑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23年2月1日起支付至笑笑年满18周岁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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