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重新被羁押 判决书时间错误引发争议

admin 阅读:55 2024-11-01 15:09:41 评论:0
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判决书将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实际上他是在2021年1月被刑拘的。因此,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家属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需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卫某某已经被转移到监狱羁押。乌拉特前旗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是法院错误导致,检察院有介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基层法院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判决书显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上写到: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实际上,卫某某的实际羁押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因此出狱时间应为2025年1月19日。卫某某家属提供的释放证显示,卫某某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释放证还显示,卫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卫某某今年55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工作,儿子还在读初中。卫某某的女儿说,父亲出狱时是她去接的,但她此前并不清楚判决书写错了时间。父亲被捕和审判都是在疫情期间,家属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卫某某的妻子席女士说,丈夫出狱后一直在乌拉特前旗打工,她则在外地工作,两人见面不多。10月12日,儿子告诉她,爸爸的电话很久都打不通。一直联系不到卫某某的他们选择报警,没想到却接到看守所电话,被告知卫某某被收押,让家属送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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