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13条生育支持措施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admin 阅读:21 2024-10-30 07:02:15 评论: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生育支持措施。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并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同时研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各地需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监督生育假期落实情况,确保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到位。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此外,还要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服务水平,改善产妇生育体验。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丰富儿童适用药品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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